近日,静海区首例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案件在静海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宣判。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姚某自2019年至2022年多次在醉酒后无故拨打110报警电话,共计500余次,严重扰乱公安机关工作秩序。姚某也因此被公安静海分局先后三次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但其在受到多次行政处罚后拒不悔改,仍然无故拨打110报警电话100余次,严重影响了110接警平台及辖区派出所的正常工作秩序。
法院认为,被告人姚某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对国家机关工作秩序造成严重影响,其行为构成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鉴于其自愿认罪认罚并真诚悔过,综合考虑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对被告人姚某以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三款规定,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110报警电话是保障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公共资源,无故非法占用,是一种逾越法律底线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李倩)